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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8 15:59:05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一般都是需要法人的,很多公司的法人可能会出现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那么民法典关于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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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典关于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法人在合并之后,其权利和义务的享有者及承担者为合并后的法人。在法人分立之后,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关于法人的规定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法人合并的流程

  企业法人新设立合并登记流程: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代理人凭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关于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的规定的相关知识,法人在合并之后,其权利和义务的享有者及承担者为合并后的法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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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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