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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6 08:10:12 人浏览

导读:

我国的法律并没有禁止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能接触到很多网贷平台,但大部分人会选择和银行借款。那么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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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二)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

  (三)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一)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

  1、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本案有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2、是发生借贷行为。

  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如果是大额现金,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并有借款方的确认收到钱款的书面文件。

  (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没有约定利息,则为无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有约定利息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三、借贷关系的成立的法律规定

  借贷关系从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总之,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拥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意思表示真实。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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