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申请保护令书怎么写
导读:
家暴申保护令可以向法院进行请求,当女性在家庭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妇女权益保护中心来保护自己。那么家暴申请保护令书怎么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步骤: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比如家暴发生时的录音、照片、视频,之前发生家暴的报警记录、验伤证明、就诊病历等。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可以同时包括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远离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资格:
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可以申请。受害人本人和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能提出,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入婚姻的违法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民法典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 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家庭成员一旦遭受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避免严重后果的产生。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下发,促使女性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敢于拒绝家庭暴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家庭暴力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是无能的一种表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家暴申请保护令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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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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