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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法院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3 14:15:57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都是有责任方的存在,因此都是需要进行处理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法院怎么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都是有责任方的存在,因此都是需要进行处理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法院怎么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法院怎么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的规定,而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如何分配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

  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重要原则。公平原则的适用是在法律没有明文的情况下,根据社会一般的公平准则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这既适用于合同责任,也适用于侵权责任。虽然,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并没有留下证据让交警及当事人举证一方存在过错。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选择。

  虽然该事故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无法认定,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事故驾驶员双方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各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合情合理的。

  二、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处理都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过调查、收集、运用证据来实现。所谓证据就是指能证明事故事实的一切客观真实的材料。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为以下七种:第一种证据,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通过鉴定结论,对于鉴别物证、书证的真伪、性质,确定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证明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及发生事故的车辆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第二种证据,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是调查、检查过程、方法和检查结果的文字记录,这些记录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第三种证据,视听资料。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视听(音像)资料。第四种证据,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它是以客观存在的物品形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征来起证明作用的。如交通事故中的当事车辆,在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制动拖印以及划痕等,都是物证。第五种证据,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如驾驶员的驾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关信件等都属于书证。第六种证据,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第七种证据,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生事故时的经过或者申辩自己有无责任及为自己辩护等。

  三、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是什么

  精神损失在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并列的赔偿项目。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法院怎么判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存在的时候,都是要按照法院要求进行审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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