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有什么
导读:
说到职务发明,就是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关系到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那么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有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二)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三)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四)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五)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一)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虽然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依靠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讲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人力、技术情报或技术资料等。其中的技术情报或资料,是指该单位自有的内部情报或资料,如技术档案、设计图纸和新技术信息等,对外公开的情报或资料不包括在内。而且这种对单位物质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是否是职务的还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砸职工因工作或职务的原因在工作岗位中所研发出来的专利,是属于其所在单位的一项权利。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有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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