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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职务发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2 14:07:53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国的发明在进行注册过程当中,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职务情况来进行注册处理,同时发明人以及设计人是可以根据实际管理条约来进行一些相关注册处理,划分权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哪些属于职务发明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我国的发明在进行注册过程当中,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职务情况来进行注册处理,同时发明人以及设计人是可以根据实际管理条约来进行一些相关注册处理,划分权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哪些属于职务发明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哪些属于职务发明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认识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三)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

  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二、利用单位资源完成的发明专利创造属于自己的专利吗

  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三、哪些发明创造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这里强调的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对这一点,专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学术界认为: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仅少量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的关系不大或者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则该发明创造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哪些属于职务发明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注册职务发明过程当中,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技术条件来进行完成,也可以利用单位的资金以及一些相关技术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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