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标准是什么
导读: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房屋土地进行征收,但需要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对于拆迁款就是公民最关心的问题了。那么农村拆迁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四)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五)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七)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八)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八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对于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都要依据法律的流程来进行,保证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不同的土地类型,相应的补偿也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农村拆迁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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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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