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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负责人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0 08:15:29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破产之后,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的,会成立专门的清算组,那么清算组负责人是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破产之后,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的,会成立专门的清算组,那么清算组负责人是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清算组负责人是谁

  清算负责人指的是清算组的负责人。当公司申请清算时,会依法成立一个清算组,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清算组负责人往往是大股东,不一定是公司法人代表。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职责或功能具有特殊性

  依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可见,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对外代表机关(一般为法定代表人)和内部执行机关(一般为董事会、总经理和各业务科室)依法已不能再继续履行企业正常管理职责,其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职责由清算组接管后代为履行。

  三、公司清算组成立后的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清算组负责人是谁的相关知识,在企业倒闭后,该企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然后开始清算结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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