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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汽车之后的损失谁来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2 10:59:03 人浏览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现在经济发展,现在私家车普及率越来越高,驾驶员一个不小心就会导致交通事故。那么保全汽车之后的损失谁来负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现在经济发展,现在私家车普及率越来越高,驾驶员一个不小心就会导致交通事故。那么保全汽车之后的损失谁来负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全汽车之后的损失谁来负责

  申请人先垫付。

  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但是,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到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保全。

  保全费用先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承担着。

  二、车辆保全需要交多少钱

  是按照车辆的保全金额收费的,最多不超过五千元。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管理办》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三、车辆保全怎么操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规定,依法扣留肇事车辆;扣留肇事车辆法定事由收集证据所收集证据主要表现形式《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由交警部门委托车辆技术检验机构法定期限内作出《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

  交警部门收《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之日起二日内有义务《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随无其扣车事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及扣押物品规定发还肇事车辆。

  综上所述,通过对于以上交通法的解读,我们能够知道,一般保全汽车之后的损失由申请人来负责。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全汽车之后的损失谁来负责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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