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介入的黄金时间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诉讼案件,当事人往往会选择按照规定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那么刑事案件律师介入的黄金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最早的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时起。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除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但不限于家属等是不得会见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涉及到最轻或无罪的犯罪线索,帮助犯罪嫌疑人向办案单位要求固定相关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力的证据。律师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有利于最高法院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督、指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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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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