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导读:
当出现资不抵债时,应当宣布破产,并且需要对相关的债权债务计算清算。那么个人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来还?个人申请公司破产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务人。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综上,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
个人在申请公司破产时,通常要同时满足以下的2个条件才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由于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而没有办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可以叫作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二)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资不抵债一般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了实有资产。
众所周知,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时会收取相应的诉讼费,因为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许多资源的调用以及法院需要资金来维持相应的运转,那么公司申请破产时,申请人需要交费么?当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预交破产费用。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及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可以预收案件受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可决定暂不收取或减免案件受理费。破产财产可以支付案件受理费,但由于现金流量不足而暂时不能支付,又确实应立即进入破产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待破产财产变现后再行收取。破产财产不足支付案件受理费,但确有实施破产需要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免案件受理费,在破产宣告后以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对程序进行终止《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个人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的承担者要根据公司的类型来判断。一般来说,有限公司都是用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人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来还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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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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