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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3 09:36:21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往往会涉及到违约责任的承担为题,那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往往会涉及到违约责任的承担为题,那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应当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确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其立法意图是防止违约方当事人承担双重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处理原则

  (一)禁止竞合。即合同关系当事人不得将对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时才产生侵权责任。

  (二)限止竞合。即原则上承认责任竞合,但对选择诉讼有一定限制。认为,只有在被告既违反合同法律规范又违反侵权法律规范,并且后违反侵权法律规范即使在无合同关系下也构成侵权时,原告才有双重诉因的诉权。同时,两种赔偿责任不得互相排斥。

  (三)允许和选择竞合。即原告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两个请求权,既可以提起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并且一项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被驳回时,还可以行使另一项请求权。

  过去我国采取的是禁止竞合的处理原则,对违约性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基本上是按照违约责任来处理的,对一些特殊的责任竞合案件,如产品质量责任、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都是按侵权责任来处理的。八十年代后期,我国在司法实践上开始承认责任竞合,并允许当事人选择诉讼。

  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共同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就其性质来说,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

  都是救济损害的主要方法;

  都具有制裁性。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的法律知识。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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