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
导读:
当债务人不履行权利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对方履行债务。但有些时候债权人反倒不积极接受,这就是受领延迟。那么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
(一)须有债权存在;
(二)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三)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
(四)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其债务,如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所谓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提出的给付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或没有按照约定给予协助,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权人受领迟延应承担如下责任:因债权人受领迟延使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包括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应由债权人负担;在受领迟延期间,如是货币之债,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向提存机关进行提存以消灭债务,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在受领迟延期间,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也应当由债权人承担。
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为:
(一)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二)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
(三)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
(四)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如保险费.提存费.运输费等;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债权人还应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需要积极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对方损害到自己的权利时,我们也要采取相当的维权手段。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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