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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领延迟是违约行为吗

更新时间: 2021-09-15 18:05:32 0人浏览
受领延迟是违约行为吗
律师解答
受领延迟属于违约行为。债权人迟延受领的,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延迟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如保险费、提存费、运输费等;若为金钱给付义务的,债务人可以停止支付受领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还应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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