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赠予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导读:
公证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对于房产车辆或者合同都是可以办理公证的。那么办理房产赠予公证需要什么手续?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2、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三)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四)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五)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
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房屋赠与经公证后,赠与人不能反悔,不能撤销赠与,但出现法定撤销的情形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办理了赠与公证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了,一般情况下是不得反悔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房产赠予公证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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