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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补偿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6 16:42:56 人浏览

导读:

由于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很多的土地和房屋都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房屋所有人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那么房屋价值补偿包括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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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价值补偿包括哪些

  在房屋被征收拆迁时,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中,被明确规定为: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上述规定,实际上是保障了被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三个方面的补偿,以及可能获得的一个方面的补偿(市县级政府的补助、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补偿应包括三个部分:

  被征收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

  被征收拆迁房屋,其本身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总的原则,应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

房屋价值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的分类

  (一)低档被征收拆迁房屋(包括棚户区平房、4层以下住宅楼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2倍;

  (二)中档被征收拆迁房屋(包括4层以上住宅楼、厂房、经营性用房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1.5倍;

  (三)高档被征收拆迁房屋(包括别墅、高档住宅楼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被征收范围内商业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

  附属物的价值:

  附属物,包括围墙、装潢设施、管道、水井等,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

  附属物的价值,应体现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对附属物一并评估。

  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对其的补偿,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或者视被征收人的损失情况、而确定具体补偿费。

  制定此补偿时,应当参考的因素,包括: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征收时的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地价、被征收拆迁人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等。

  三、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综上所述,被征收的房屋的补偿应当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临时安置住所的补偿以及由于房屋被征收造成的停工停产补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价值补偿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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