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导读: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很多诉讼上的程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那么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一)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二审是还未生效的裁判;
(二)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
(三)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四)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按二审程序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无论其是否已经执行完毕。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即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
(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
(一)当事人的申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
(二)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是适合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才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三)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
事实上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人们常识说的再审程序,而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之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程序,大家不能够混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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