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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11:13:12 0人浏览

导读:

法院是审判机关,要依法对各类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审判的结果也有可能出错,法律对此也有监督机制,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诉,上级法院、检察院都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那么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   法庭代表的是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是十分威严神圣的,法庭的各项工作都是由工作人员来执行的,所以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错误,为了避免出错,所以需要有审判监督程序。那么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实存在错误,需要改正的,根据职权提起再审的特殊诉讼程序,或是当事人提起的申诉。原审为一审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原审为二审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

  • 二审程序就是我们俗话说的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在规定时间呢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改变审判结果的行为,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发现有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符事实的情况再次受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识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提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即可上诉,如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要求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   审判监督程序,就是我们生活常说的再审,又称“再审程序”,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那么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

      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髙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能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

  • 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2项开庭10日以前

    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3项开庭3日以前

    人民法院的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的送达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4项开庭3日以前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5项开庭3日以前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刑诉第168条第1款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有刑诉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审判期限刑诉第168条第1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改变管辖后的审理期限刑诉第168条第2款自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即1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当庭宣告判决...

  •   我国设立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修正已经出现 错误,恰当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偏差,无论案件是否经历过上诉审,也无论当事人是否实 际感知,某些判决、调解书或裁定中都可能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着一些错误,因此需要重新构架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在重新构架审判监督程序时需要明晰 几个问题。

      一、重构审判监督程序需明晰的几个问题

      司法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现行审判监督程序所以走入误区,与人们对司法 规律认识上的偏差密切相关。重构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对一些至今尚存争议的问题作一界定,从而为新的审判监督程序的顺利运作扫除理论上的障碍;同时对于正确 处理民事案件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还有利于树立法院及其裁判的权威,有助于树立法院在社会成员中的公正形...

  • 核心内容: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都是为了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但是,审判监督程序是特殊程序。二审程序是普通程序,二者有很大的区别。那么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有哪些区别呢?下面为您介绍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如下: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它既包括已过法定期限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也包括第二审判决和裁定;既包括正在执行的,也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而二审程序的对象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2、提起的理由不同处于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提起审判监督的理由,法律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是经过有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有较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不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是否充分,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均必须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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