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组织的后果有哪些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工程发包都是需要与承包人进行签订合同,因此也要对人民群众的安全等等进行关注。那么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组织的后果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发包人以设备租赁的方式将建设工程分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承包人,并签订设备租赁合同。该合同名为租赁合同,实为以租赁方式将工程分包给承包人,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筑业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企业需在其相应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故建筑企业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是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不具备建筑资质承包人不能承建相应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将其承建的工程分包给无建筑企业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人,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实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
(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针对发包人依据该无效的合同而取得的违法所得是否收缴,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当事人违法情节,同时以平衡当事人利益,避免激化矛盾为目的,作出决定。承包人依据无效合同组织施工并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后,应获得与付出劳动相符的劳务报酬。同时,发包人在获得第三人管理费补偿后又得到承包人的管理费这与承包人的劳动付出所得利益不平衡,故发包人因该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违法所得应返还给承包人。
(一)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二)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
在我国,发包方的主要职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企业是否承包以及采取发包方式;
(二)根据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决定承包形式、承包期限和发包对象,并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三)直接或组织专门的机构考评和选拔承包经营者。
(四)签订承包合同,签发经营证书,并直接或授权某些专门机构对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经营效果进行评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组织的后果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工程发包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非法手段获得的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