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选择创立企业时,会选择设立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那么你知道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照片;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应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材料。
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农村村民。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居民。
城镇待业人员。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
辞职、退职人员。它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辞职和退职人员。
个体工商户。
非法人企业的私营企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人员和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三)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四)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的相关知识,合伙企业注册需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按照一定注册流程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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