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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1 07:12:19 人浏览

导读:

当选择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的时候,是需要对合伙人去进行协商的,设立登记的时候,是需要对合伙人有一定要求的,那么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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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一、分局受理大厅:

  1、直接受理核准委托授权范围内企业:即除特种行业、敏感行业、易燃易爆行业及其它部分行业外的企业;

  2、受理不委托授权范围内企业和经营场地调查。

  二、市局受理大厅:审查核准不委托授权分局范围内企业。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开业登记注册费300元,变更登记注册收费100元,注销登记不收费。

  设立登记申办资格:

  一、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变更登记申办资格:

  合伙企业改变企业名称、住所或经营场所、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额、经营范围及延期等主要的登记事项。

  注销登记申办资格: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及资料: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出资权属证明;

  (1)以货币出资的,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或出具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2)以实物出资的,出具实物的所有权或许可用于合伙企业投资的使用权证明,没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出具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具土地使用权证明;

  (4)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出具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以劳务出资的,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出具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5、合伙协议书;

  6、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证明;

  7、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1)属自建的,要提交房产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提供给企业使用的证明(除房地产证外,可以是国土、房管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

  (2)属企业租赁的,除提交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外,还须提交出租方的房产使用权证明(除房地产证外,可以是国土、房管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

  8、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及资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根据变更的事项,还应另行提交相应的文件:

  (1)变更名称,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变更合伙人(入伙、退伙):提交新的合伙协议、退伙证明、结算报告,新合伙人身份证明,填写新的《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

  (3)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人的填写新的《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

  (4)变更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的,提交出资权属证明。

  (5)变更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提交住所或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①属自建的,要提交自有房产使用权证明(除房地产证外,可以是国土、房管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

  ②属租赁的,还须提交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使用权证明(除房地产证外,可以是国土、房管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

  ③变更住所涉及前置审批变更的,另行审批。

  (6)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延期:与到期原因相应的延期文件(如有关部门的有效许可证明)

  (8)遗失补发营业执照的,提交报纸的遗失公告。

  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及资料:

  1、合伙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银行销户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二、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

  1.本申请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联络员信息”及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出资情况(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支机构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其中,“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负责人签署。

  7.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填写表格中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编号”、“公告报纸名称”。

  8.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注销登记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程序的相关内容,去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时候,是需要完成相关的流程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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