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收养关系而言,往往是需要当事人去办理收养手续的,一般收养要按照规定进行,那么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三)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收养能办理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若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事实收养关系,是指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随着社会发展,从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考虑,规范收养行为和保障儿童权益角度出发,我国对事实收养效力的立法态度由认可走向否定。
事实收养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的相关知识,事实收养必须要双方都符合法律规定,且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有相互扶养的事实等条件才能够成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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