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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5 00:50:17 人浏览

导读:

诉讼时效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那么诉讼时效期间该如何划分?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计算的规定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诉讼时效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那么诉讼时效期间该如何划分?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计算的规定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划分

  (一)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二、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计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诉讼时效期间认定的误区

  (一)上市公司公告被行政处罚之日不一定等同于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之日。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或其董监高因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或其派出机关行政处罚后,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往往会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实际公告被行政处罚之日至少受两个以上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员的时间、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或其相关责任人员通知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确定拟发布公告内容的时间,以及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等。因此,在把握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时应根据《若干规定》以行政处罚决定制作主体公布之日或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准。

  (二)上市公司公告被证监会(含派出机构)立案调查之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等不作为诉讼时效起算日。

  有很多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公告被证监会(含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就可以进行诉讼,然而,根据《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上述日期时行政处罚决定尚未正式作出,因此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计算。同理,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只有在生效之日时才有可能被确认为诉讼时效起算日。

  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划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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