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是否是行为犯
导读:
串通投标就是指投标者与他人为了自身的利益,相互串通起来进行不正当的竞争,从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串通投标罪是否是行为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串通投标是要构成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才会构成犯罪的,所以串通投标罪不是行为犯,而是属于情节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认定串通投标罪需要注意: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
(一)损害他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四)串通投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等。
总的来说,串通投标罪不仅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还会扰乱市场秩序,是非常恶劣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串通投标罪是否是行为犯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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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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