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土地管理法 > 土地使用权 >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3 17:30:02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往往当事人会选择转让,那么你知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往往当事人会选择转让,那么你知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二)城镇居民购买;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四)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五)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六)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在哪里办理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以向直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没有上述材料的,应先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并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等)、被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有遗嘱或夫妻财产约定的,也应提交。

  三、石家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与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五种:交换,转让,租赁,入股,赠与。本文对这五种方式做了具体解释。

  交换宅基地使用权

  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

  租赁宅基地使用权

  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以入股的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的行为。

  赠与

  赠与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宅基地土地转让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