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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3 01:16:41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民事诉讼而言,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管辖问题,那么你知道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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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权就是各个法院根据管辖制度的规定,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与仲裁管辖不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不是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而来源于法律规定的管辖制度。管辖制度是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妥善解决管辖问题,不但能正确地确定每个法院审判权的行使,防止互相推委或者互相争夺管辖权,避免当事人投诉无门;而且在涉外民事纠纷案件中依法维护我国的管辖权,也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

  我国民诉法是依据下列原则来确定管辖的: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确定管辖应具体明确;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根据上述原则,民诉法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等制度。

  二、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民事诉讼管辖权有几种类型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 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

  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 国内协议管辖;

  (2) 涉外协议管辖;

  (二)裁定管辖

  定义: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移送管辖

  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3、管辖权的转移

  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一是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二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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