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有哪些责任
导读:
一个公司的成立人一般来说就是那个公司的法人,这个法人对于公司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公司设立人的责任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有哪些责任的详细内容吧。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
1、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审批;
3、召开创立大会;
4、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领取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
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
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 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是: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部分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有哪些责任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人责任的相关知识呢?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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