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票据保全一般都是在办理事情的时候,一种保留证据的行为。那么票据保全的规定是什么?申请票据保全流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一)“票据”→“电子票据查询”→“电票信息查询→选择“银行承兑汇票”提交→应当查到票据的信息才能接收。
(二)“票据“→“电子票据回复”→选择“背书转让回复”“银行承兑汇票”→点“新建” →选择“同意签收”
(三)换另一操作员,“票据业务”→“电子票据复核”→“电子票据回复复核”,回复类型:“背书转让回复”;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选择相应的票据,点“提交”→选蓝字“详细” →点“发送”
注意发送的票据只一张,需要再次进行一一发送,这时选择“返回”,再次查询选择:
“背书转让回复”;也可以单独作发送:“电子票据发送” →“电子票据回复发送”。状态为“交易已发送”为正常,如失败则不成功,注意交易时间应选在9:30至15时人行开放为宜。经查询电子票据信息,状态为“已签收”则证明签收成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票据保全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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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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