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要注明哪些问题
导读:
在去进行拆迁之后,是会去进行安置房处理的,对于安置房所有人来说,有的时候,也是会考虑进行买卖的,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要注明哪些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二)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三)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容易发生纠纷,因为房屋在几年后的价值是升还是降都是个未知数,那么房产证拿到后,如果卖主拒不过户,你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过户,所以,风险还是有的。约定的双倍违约因为过高,一般会被法院认为是无效的。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而被征收人在依法取得安置房之后,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进行处置,可以与买受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将安置房进行变卖,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合法有效。但是对于买受人来讲,买到手里的安置房会有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对于考虑入手安置房的,应当先对安置房的权属性质等进行深入调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要注明哪些问题的相关知识,在去进行安置房买卖的时候,相关的时间要求是需要特殊关注的,只有达到要求的安置房才能合法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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