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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的柚子变味了可以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9 12:20:01 人浏览

导读:

超市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购物最常去的场所之一超市的食品安全也是我们所关注的内容,其中水果是一种极容易变质的食品,那么在超市买的柚子变味了可以赔偿吗?这就涉及了消费者的维权以及合法权益,如下面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超市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购物最常去的场所之一超市的食品安全也是我们所关注的内容,其中水果是一种极容易变质的食品,那么在超市买的柚子变味了可以赔偿吗?这就涉及了消费者的维权以及合法权益,如下面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在超市买的柚子变味了可以赔偿吗

  食品有质量问题可十倍赔偿

  外表看起来光鲜亮丽的果篮打开后,隐藏在里面的水果有些已经腐烂。这是商家的无意行为,还是故意行为?消费者面对这种情况是否有权要求“十倍赔偿”?

  商家自称“进货时就是这样”的辩解是否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商家的辩解显得很“苍白无力”。商家在进货时有验货的责任,而且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举证倒置的规定,商家无法证明自己的行为。

  如果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商家“十倍赔偿”。但“十倍赔偿”的标准并非整个水果篮的售价的十倍,而是指腐烂水果价值的十倍。

  二、消费者索赔权的内容

  (一)超时服务索赔权。《消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超时服务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如班机晚点、班车晚点、预约服务(如安装闭路电视)延误等等。超时服务的索赔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事后索赔,一种是事中索赔。

  (二)延误使用索赔权。消费者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从而耽误使用的,就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三)精神损失索赔权。因为按照现有的惯例和法规,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后,能够得到的赔偿仅仅是按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计算的经济损失。而实际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后,除了经济损失外,还有消费者为投诉、打官司耗费的精力,甚至在交涉过程中还可能遭受到人格尊严的伤害,即精神损失。所以,消费者应有精神损失索赔权。

  (四)赠品质次索赔权。现在销售者推出的“买一赠一”等活动中所赠送的“免费”商品,其实并不是纯粹的赠与,而是“有偿赠与”,所以,“免费”并不能“免责”,销售者有义务保证赠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如果消费者因使用免费产品或接受免费服务遭受权益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三包产品”超期索赔权。《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据此,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一旦因其自身缺陷原因而造成损害的,只要购买后未超过产品说明中所标明的安全使用期的,仍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

  (六)商品退货索赔权。《消法》第49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双倍赔偿权,消费者对于销售者有故意欺诈行为的,不但可以退货还可以双倍索赔。

  三、消费者索赔权

  索赔权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关系到消费争议的最终解决及消费者索赔权的完全落实。根据《消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消费者索赔权的赔偿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7类:

  (一)商品的生产者。这主要涉及到产品对人身、财产的损害,即更多的是由于产品缺陷造成伤害而发生在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商品的销售者。这是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多由于销售者违背买卖合同关系中的瑕疵担保责任,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失而发生在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实践中由于服务所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也是大量存在的,这也多是基于合同关系存在的,但经常会出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四)企业分立、合并后,接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新单位。此处的企业既可以是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是商品的销售者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因此这种情况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特例。但是实践中大量存在这种情况,消费者往往在遭受损失后,因原企业合并或分立而投诉无门或被相互推诿,因此《消法》明确指出此种情况下接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新单位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五)营业执照的出借人、出租人。实践中很多经营者为了图省事就租赁他人的营业执照,一旦发生问题就溜之大吉。而消费者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索赔权也不能很好地得到落实。因此,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该种情况的出现,切实维护消费者索赔权,《消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六)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多的经营者为了减少经营成本,租用他人的经营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商品展销会也成为实践中推介新品、进行交易的常用形式。这两种情况由于其流动性大,而且多是短期行为,有的甚至只有两三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害,而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及服务提供者往往已经撤展或移至他地,如果消费者向他们行使索赔权,成本将会大大增加。因此,为了鼓励并切实保障消费者行使其索赔权,《消法》规定遭受损失的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承担责任,给予先行赔偿。

  (七)广告经营者。广告内容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实践中,商家为了盈利,不惜违反商业道德,大量在广告上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诱骗性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消法》规定当消费者或受害人找不到侵权人时,可以直接向广告经营者索赔。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收集整理在超市买的柚子变味了可以赔偿吗的相关解答。对于超市而言,如果确实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者食品安全受到了破坏是必须要赔偿的,但你要防止图谋不轨的消费者做后期的加工。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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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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