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已签那么还能变更产权人吗
导读:
对于我国以及签订拆迁协议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变更一些注意事项,同时在进行签订过程当中,他该如何变更产权人?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拆迁协议已签那么还能变更产权人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不是户主签定的拆迁协议也是有效的,如果户主是房屋的所有人,不是户主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如果户主并不是房屋的所人有,而所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是有效的。
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协议并非一定有效,在一下七种情况下可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二)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三)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四)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五)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六)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七)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拆迁协议已签那么还能变更产权人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进行拆迁过程当中,如果要生效是需要满足它的实际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形以及一些注意事项来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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