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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破产的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4 11:29:38 人浏览

导读:

破产之后就是会进入一个破产清算的程序的,这个程序需要相应的管理人管理破产的财产的,其中管理人就是可以与他人签订有效合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与破产的人签订合同有效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破产之后就是会进入一个破产清算的程序的,这个程序需要相应的管理人管理破产的财产的,其中管理人就是可以与他人签订有效合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与破产的人签订合同有效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与破产的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破产管理人没有法律赋予的相应主体资格。破产管理人虽然经过人民法院指定,并且可以依法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财务章,开立破产管理人银行账户,但破产管理人没有实质的法律主体资格。故与破产管理人签订合同无效。

  首先,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指定的既可以是中介机构,也可以是个人。破产管理人无须像一般的企业法人一样需要有自己的组织章程,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类似行政机关去登记备案,也无须像法人一样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虽然破产管理人是否属于法条中的“其他组织”还有待研究(笔者认为并不属于),但可以肯定的是破产管理人没有权利能力,也没有对外承担义务的必要。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的监督,破产管理人唯一的义务就是依法勤勉尽责的履行自己的职务,维护债权人、职工乃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对自己工作向人民法院负责。

  再者,不管是从《民事诉讼法》上还是从《企业破产法》上来看,都没有赋予破产管理人享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其中并未提及有关破产管理人的诉讼应该向谁提及,事实上也不可能产生对破产管理人的诉讼(除非《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以及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情形,且该情形的被诉主体还尚未明确,笔者不认为应当以破产管理人为被诉主体,而应当以人民法院指定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为被诉主体较为合适)。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管理人的职责也只是代表债务人企业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实务中破产管理人也基本不以诉讼主体身份出现在诉讼程序之中。

  

  二、破产两种情况

  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与破产的人签订合同有效吗的全部内容。与破产的公司企业进行民事行为就是需要多多注意的,毕竟有可能无法履行的情况出现。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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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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