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查封的财产如何处置
导读:
在一般情况下,当一家企业经营不当或是资金周转不开时,就会面临破产,然而对于一些财产还在查封期间的时候,企业被宣告破产了。那么破产后查封的财产如何处置?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后查封的财产如何处置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查封作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好的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充分实现,维护交易安全。它会产生两方面的效力,一是程序法上的效力,即先采取措施的法院的处理权限问题。二是实体法上的效力,即先采取措施的案件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禁止重复查封,因此首先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在程序上具有优先处理查封财产的权限,其他法院不得对同一物再采取重复查封的措施,也不得对正在实施的查封措施予以解除。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四)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四)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对于每一个组织企业来说,破产都是有几率发生的,在经营企业时应该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破产后查封的财产如何处置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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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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