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导读:
出生之后,父母就会综合一些因素给我们取一个名字,反正就是希望你平平安安或者大富大贵的的意思,当然名字是可以改的。那么儿童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规定更改姓名所需: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小孩改名字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标题为“姓名变更申请书”;
(二)写明改名字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三)写明改名字的理由;
(四)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变更姓名的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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