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导读:
在去进行债权处理的时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需要了解到相关的知识之后才好进行处理的,那么就需要了解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是相对的。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产生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按照双方借款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的义务,而同时债务人具有及时还债、足额还债的义务。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一)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三)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四)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就无须共同承担债务。可以通过在借条中明确约定由借款人自己偿还该笔债务的方式来确认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根据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两个特点:第一,必须是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第二,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并由其个人负责归还的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的相关知识,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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