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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怎样算送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9 09:34:59 人浏览

导读:

火灾发生之后,一般是需要去找到火灾事故的认定问题的,但是火灾事故的认定书的送达有时候不是很方便的,也是有很多的需要去注意的地方的,所以火灾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怎样算送达?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火灾发生之后,一般是需要去找到火灾事故的认定问题的,但是火灾事故的认定书的送达有时候不是很方便的,也是有很多的需要去注意的地方的,所以火灾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怎样算送达?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火灾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怎样算送达

  直接送达: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文书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是指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是指通过邮局将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是指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文书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公

  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一般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火灾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怎样算送达的相关介绍,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的方式其实是比较多的,也是有明确的规定来证明是已经被送达的,可以去好好了解清楚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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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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