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可以更改吗
导读:
一般如果发生事故之后,事故已经结案了,是会有事故认定书的,但是很多的人拿了事故认定书之后也会有考虑去进行更改的,这个是不是可以去进行的更改其实是不清楚,所以事故认定书可以更改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符合修改条件的可以修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确实存在错误的,那么会修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一)行政救济途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二)诉讼救济途径: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中心,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收到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争议。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从上述的相关条款中我们知道,认定书是由交警制作,并要交当事人签名后,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以留着将来理赔时作为法律文书和证据来支持你们向对方索赔的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事故认定书可以更改吗的相关介绍,事故认定书是可以进行更改的,但是更改的情况也是有条件的,对于这些条件了解清楚之后才能更好的去处理相应的问题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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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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