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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28 10:58:15 人浏览

导读: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侵犯都可以依法维权,公民有婚姻自由,要求要离婚的,夫妻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手续,不能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侵犯都可以依法维权,公民有婚姻自由,要求要离婚的,夫妻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手续,不能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

  (一)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式选择;

  单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判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育、财产分割、诉讼费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结婚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

  (三)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四)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五)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六)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七)等待法院裁判。

  (八)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暂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离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内发生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等)。

  被判决准予、或者不准离婚的,任何一方认为该判决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决不当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注意事项:

  在起诉开始后,诉讼过程中,双方应该冷静思考相关问题的处理,拿定主张,避免意见、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甚至暴力伤害事件。如有不稳定因素存在,建议双方分开居住,直至法院离婚裁判的下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怎么提供证据

  一般来说,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据可以包括:

  (一)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介绍或承包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3婚后夫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果第三方介入导致离婚,提供第三方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疾病,提供诊断和鉴定;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比如分居,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裁定等材料;6、孩子的情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证明;

  (六)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获取时间和方法;

  (七)双方的经济状况。证明双方的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

  (八)住房证据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九)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的证明;

  (十)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核实。《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三、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最新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

  被告就原告原则——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等相关法律知识。要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公民,需要经过提起诉讼的阶段,庭审阶段和判决阶段,要离婚主要是要满足离婚的条件,需要提供支持离婚主张的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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