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破产公司财产承担什么后果
导读:
公司不得滥用法人身份、公司的股东也不能滥用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不然就要承担恶意的后果。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恶意转移破产公司财产承担什么后果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可以要求对企业法人财务进行审计(审计才知道是否恶意转移资产);
(二)如果确定是对方恶意转移,可以进行举报要求对方法人或相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工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执行全部股东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十九条:被执行人拒不提供、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审计资料,阻挠审计人员查看业务现场或者有其他妨碍审计调查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审计费用由提出审计申请的申请执行人预交。被执行人存在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审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未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审计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一)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下列财产流转行为为可撤销行为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到期债权。
(二)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的下列财产流转行为为可撤销行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出现时,债务人仍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但是,当债务清偿,可以使债务人财产增加的情况下,则可以清偿。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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