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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4 13:57:24 人浏览

导读:

两个人在依法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了,其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那么其工资、奖金或者其他劳动报酬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两个人在依法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了,其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那么其工资、奖金或者其他劳动报酬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子女买房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性质

  (一)关于父母婚前出资是否赠与,如果父母在婚前有明确表示的,按照其表示确定;如果表示不明的,从社会常理出发,一般推定为赠与。若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借贷关系成立。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二)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三)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上述原则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三、不动产怎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一)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三)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四)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五)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六)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七)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八)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的全部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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