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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1 07:12:34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想必大家都不是很了解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概念,那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区别?行政处分的种类和期限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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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区别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但有较大区别:

  (一)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二)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三)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四)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五)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 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六)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二、行政处分的种类和期限是什么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一)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二)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较为轻微的人员。

  (三)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四)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五)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六)开除。也就是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警告处分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一年;撤职处分二年。

  三、行政处分的种类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区别的相关知识,二者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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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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