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城镇户口
导读:
对于我国人身受损的情况下,如果要进行认定程序,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标准以及一些相关管理方式来进行处理,人身受损在进行处理中有哪些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城镇户口问题的解答,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人身损害赔偿历来是司法界和社会关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从而成为审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将对受害人的分类,从过去以户口或户籍为标志划分为“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到现在以职业、居住、生活的地域和时间为标志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这是人身损害赔偿立法的一个进步。但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认定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是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目前,从审判的实践看,绝大多数的人民法院仍将《解释》中的“城镇居民”理解为“非农业人口”,将“农村居民”理解为“农业人口”,并据此适用相应的赔偿标准,从而造成司法审判实践中的不公.
笔者认为,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认定并等同于“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是对《解释》所作规定认识和理解的错误。“城镇居民”虽然包含“非农业人口”户口的人员,但是并不仅仅局限于“非农业人口”户口人员,其内涵比“非农业人口”户口人员要广得多;而“农村居民”也仅仅是“农业人口”户口人员中很少的一部分。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城镇户口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人身受损鉴定过程当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户口所在地以及户口讯质来进行综合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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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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