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导读:
司法鉴定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材料的内容主要是证明伤残的情况,经过司法鉴定机关核实。那么,司法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鉴定委托书;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一)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司法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伤残鉴定需要的主要材料是医院的诊断说明,和评定表来确定伤残等级,根据造成伤残的原因不同,伤残鉴定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主要就是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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