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损失包括哪些
导读:
在平时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般都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那么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具体都有哪些呢,大家是否都清楚呢,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的损失包括哪些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三)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四)安全原则
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五)结果责任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来;如果驾驶人逃逸的,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出来;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为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的损失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主要有直接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车辆货物损失等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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