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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相撞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23:58:56 人浏览

导读:

未相撞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吗?因躲避占道行驶的货车,导致小车上的乘客受伤了,造成交通事故,而保险公司是否对未相撞的事故损失承担理赔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保险公司应...

  未相撞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吗?因躲避占道行驶的货车,导致小车上的乘客受伤了,造成交通事故,而保险公司是否对未相撞的事故损失承担理赔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保险公司应否对未相撞的事故损失承担理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章附则部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涉及的部分法律词语进行了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通过运用法律解释学中的文义解释方法,对“交通事故”之概念进行解释,构成“交通事故”的条件有如下几个:第一,必须是车辆发生的事故,限定了事故的主体只能为车辆;第二,必须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限定了空间范围,只能在道路上;第三,事故车辆驾驶人必须有过错或者意外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具备了这几个条件,就构成了交通事故,法律上也并无所谓的“单方交通事故”或者“双方交通事故”之说法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损害发生时,出现多方合法利益将面临无法避免受损的局面下,避险人采取以牺牲较小的合法利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之时,是人性以及本能的体现,更是我们应倡导的价值理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车辆上路必须缴纳该保险,否则违反法律规定。

  我们再换一个角度想想,倘若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成立,必然将会造成这样的一种社会影响:保险公司不鼓励这样的紧急避险行为,那么日后遇到这样的驾驶危险局面,正常驾驶人将会放任更严重的事故发生,而不会去寻求一种较轻的事故后果来处理危机。这肯定是不理性的,也是不合法理。

  综上,对于此类因肇事司机的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事故险情,他人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的损失,虽肇事司机未与受害人发生直接的相撞或摩擦事件,但该损失仍应由肇事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理赔。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

  一、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四、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六、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七、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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