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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素参考值怎么修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8 07:24:40 人浏览

导读:

营养素是现在人体所需要的,对于营养素的数值和类型其实都是有相应的规定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些其实都是不清楚的,可以去好好了解清楚怎么处理的,所以营养素参考值怎么修约?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营养素是现在人体所需要的,对于营养素的数值和类型其实都是有相应的规定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些其实都是不清楚的,可以去好好了解清楚怎么处理的,所以营养素参考值怎么修约?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营养素参考值怎么修约

  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等于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两者满足其一即可),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照GB 28050的要求标示其含量及NRV%。

  对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其“NRV%”可以空白,也可以用斜线、横线等方式表达。

  关于数值和NRV%的修约规则。

  可采用《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中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也可直接采用四舍五入法,建议在同一营养成分表中采用同一修约规则。

  指定NRV%的修约间隔为1,如1%、5%、16%等。

  某营养成分的NRV%不足1%时如何标示。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GB 28050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为“0”,NRV%也标示为0%。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0”界限值,但NRV%<1%,则应根据NRV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如计算结果<0.5%,标示为“0%”,计算结果≥0.5%但<1%,则标示为1%。

  使用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用语,必须同时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占NRV的百分比,并满足营养声称的条件和要求。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时,其含量应表示为0。具体“0”界限值如下表所示。

营养素参考值怎么修约

  二、交通事故营养费怎样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二)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三)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三、营养费的范围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较大面积烧伤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营养素参考值怎么修约的相关介绍,营养素的参考值的修约是有相应的规定的,要按照这些修约规定来进行修约的,对于这些可以去好好了解一下的,这样也会比较清楚,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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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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