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是否有效
导读:
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是需要掌握好自己的权利的,那么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是否有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以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一)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二)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
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
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这也就是效力溯及既往的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由此可见这两部法律的规定是基本相同的。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过错方应当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返还财产(包含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的折价补偿这一特殊方式);赔偿损失;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特别是第三种责任有时会超出民事责任的范畴,有可能会让行为人承担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合同部分无效而并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且当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不会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由于这是法律所作出的特别的、强制性的规定,应当予以足够的注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在去确定合同无效的情况时,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在佛山,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佛山无效合同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
施工合同备案时间是7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
审查企业合同重点看以下事项:查看对方主体资格及对方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审查需要注意的方向有:需要审查诉讼主体的资格;需要审核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约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违约责任;建设施工
审查合同的审批流程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基本信息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清楚;是否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是否缺乏立项审批、有没有超标审批;合同内容有没有超出所依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及措施:订立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对他人的代理权进行了解;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标准合同范本;买受人收
建筑施工合同审查需要注意的方向:1、需要审查诉讼主体的资格。2、需要审核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3、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约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