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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退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9 09:30:52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当在工作时受伤,是体现为工伤的情形,这时候用人单位需要给予赔偿和补贴,那么非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退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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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退职

  职工非因工负伤,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期,超过医疗期,依然不能上班工作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病退条件的,可以办理病退,符合退职的,可以办理退职,公司没有补偿。病退的年龄为男50,女45周岁,缴费15年以上。男不足50,女不足45周岁的,办理退职。如果不能办理病退或者退职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依法解除合同。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三、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丧失劳动力分三种: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 一般一级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力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般五级到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力。

  (三)部分丧失劳动力 一般七级到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力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中度肝功能损害。

  5、各种疾病造瘘者。

  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8、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10、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非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退职的相关内容,对于以上的相关知识内容,想必大家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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