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法人后,还能查到之前的吗
导读:
公司的法人发生变更后,应当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情节严重的,要处以行政处罚,那么,公司变更法人后,还能查到之前的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变更法人后,还能查到之前的。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变更过程中是没有影响的,但变更后就有了,银行的账户可以不注销,变更和更换财务印鉴就行; 银行每年要做的开户信息核对就不能过,所以法人变更后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变更; 至于印鉴,银行印鉴的持有人不一定非得释放人代表,也可以是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其他持有人,所以印鉴的变更不一定是因为法人的变更,也就不涉及同步办理的问题。 如果公司的印鉴持有人就是法人代表,那么应该在工商局给你们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后,带着营业执照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变更申请书等到开户行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办理印鉴变更手续,应先将原基本户注销,再到你要开户的银行办理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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