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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率速算扣除数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1 15:00:24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当土地增值的时候,会产生税率,但是,有很多人并不知道税率应该怎么去算,那么土地增值税税率速算扣除数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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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增值税税率速算扣除数表

  因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所以根据不同级的超率累进税率推算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所以,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所以,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扣除项目金额×50%×30%+(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0%)×40%=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所以,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0%=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所以,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60%=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因此,归纳为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只是为了方便速算,结果都是一样的。

土地增值税税率速算

  二、安置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税率

  税率为: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扣除项目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土地增值税税率速算扣除数表的相关内容,对于土地增值税税率速算扣除数表和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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